贯穿保险合同订立、履行以及争议解决全过程的诚实信用原则, 被称作保险法的“帝王条款”, 它作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核心约束机制, 要求双方在交易里秉持善意、如实告知并且信守承诺, 然而在实务中, 不少纠纷的根源恰恰就是一方或者双方忽视了这一原则的重要之处。
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是什么
于保险合同关系之中, 诚实信用原则对投保人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之要求, 《保险法》第十六条清楚规定, 投保人应将跟保险标的相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 若不如实告知便极有可能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和费率厘定造成影响, 在实践里, 众多投保人因对“重要事实”的理解存有偏差, 致使理赔之时引发争议。
保险人同样受该原则约束, 保险公司不能以格式条款不当免除自身责任, 保险公司也不许利用信息有优势损害投保人利益, 某保险公司曾因隐瞒免责条款被法院判定败诉, 这体现司法实践当中对诚信原则严格适用。
需要留意到, 最大诚信原则乃是保险法有别于其余合同法的独特之处, 它源自海上保险的传统。风险具备不确定性以及信息存在不对称性, 这决定了保险合同对于诚信的要求更为严苛。
投保理赔中如何正确适用
在投保阶段的时候, 如实告知所涉及的范围以及程度属于常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表明, 询问告知是其中的基本原则, 投保人仅仅只需回答保险人明确询问的那些事项。在某一个案例当中,投保人在健康告知里没有提及三年之前的一回体检异常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不过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具体询问这一项永吉圣和老年病医院, 最终被判定无需承担不利的后果。
进入理赔这一阶段的时候, 那诚实信用原则呀同样是很关键的。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之后, 投保人呢应当及时去通知保险人, 且还要提供真实的材料。要是存在故意就虚构事故或者夸大损失这样的情况, 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利拒绝理赔甚至解除合同的。
在那个名为www.yjqyl.com的网站之上,曾经存在过尤为详尽的案例剖析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有一位车主, 其因未曾及时去进行报案, 进而致使事故的缘由没办法得到认定, 最终, 法院依据诚信的原则, 判定该车主去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这对我们起到了提醒的作用, 诚信不单单是道德方面的要求, 更是法律层面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