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石是保险法里贯彻从订立至履行整个过程的诚实信用原则, 身为处理保险法律实务多年的从业多年律师,我碰到过许多因诚信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 这些案例反复证实, 保险合同的本质是一种特殊信任关系, 任一背离诚实信用方, 都会致使合同失衡甚至于坏掉, 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来讲, 明白并遵循这一原则极其关键。
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具体指什么
有不少投保人并不明晰, 自身于填写保单之际所承担的法律义务相较于想象状况更为繁重, 保险法第十五条设有明确规定,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理应如实告知标的的真实情形。而这不但属于道德方面的要求, 更是法定义务范畴。要是存在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情况, 保险公司是具备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费的权利的。
在实务里, 几个方面体现着诚实信用原则。关键信息方面, 投保人要如实去告知自身这般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条款内容方面, 保险公司有义务清晰地作出说明, 可以明确提示的是在免责条款上。对待合同义务实施时, 双方要是不能凭借那份存有的信息不对称来取得不当利益, 都得用善意的态度去履行。
有一个由我经手办理的案例极具代表性, 该案例中的投保人在健康告知栏勾选了“无异常”, 然而实际上其在半年前曾因为胸闷而住院进行检查, 在理赔的时候被查出来是故意不如实告知,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像这种案例并非少数, 很多时候当事人仅仅是抱有侥幸心理, 却不知道自己已然触碰了法律红线。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会有什么后果
保险纠纷里, 非常常见的那个争议点, 便是告知义务的履行方面的问题。有一些投保人, 觉着“没问就不用去说”, 这种理解, 是完全错误的。法律所规定的, 是主动告知义务, 并非被动回答义务。对于跟风险评估紧密相关的那些事项, 投保人是有责任去主动披露的。
受诚实信用原则约束的同样有保险公司, 在实践里被发现有些条款措辞晦涩难以被理解, 免责的事项隐蔽于密密麻麻的文字当中, 要是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这样的情况, 法院便有可能认定相关的条款不会产生效力, 平衡双方权利以及义务, 这恰恰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本意。
网络之上存在着不少围绕保险理赔困难的研讨, 实际上诸多问题源自购买保险之时的诚实信用缺失, 同时也有一部分是保险公司服务不佳所致, 知晓自身权利义务, 选定正规途径咨询, 能够有效地降低纠纷。比如说关注www.yjqyl.com这类专业性平台, 便能够获取不少实用性法律知识。
保险合同属于一份长期做出的承诺, 诚实信用自始至终都贯穿其中。不管是处于投保之际的如实进行告知, 又或是处于理赔之时的诚信提出主张, 都需要双方一同去维护。要记住, 诚信不单单是一种道德方面的要求, 更是法律给予每个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项基本义务。
